2022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等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1个局属二级机构。
三、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总计1197.13982万元,支出总计1197.1398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45.9498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5.9498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合计1197.13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7.1398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合计1197.1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0982万元,占51.96%;项目支出575.13万元,占48.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97.13982万元,与 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45.9498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97.13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30.77284万元,占年初预算4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7561万元,占年初预算4.42%;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59.97万元,占年初预算30.07%;运转类项目支出215.16万元,占年初预算17.97%;住房保障类支出38.26138万元,占年初预算3.2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2.00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00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7.00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同 2021年增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同 2021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同 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同2021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同 2021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7.0080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