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费没得病就吃了亏?
对这个问题,许多居民都有类似的疑问和困惑,因此有必要予以说明和澄清。
一是从个人长远计,缴费不吃亏。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得病,缴费是一件纯粹吃亏的事情,因而中断缴费或者拒绝缴费。但是,人吃五谷杂粮,不可能不得病,只不过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得一场什么样的病而已。如果自己一时草率而断了保,一旦得了病,那么所有医疗费用就都将全部由自己承担。如果不幸得的还是一场大病,高额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真正到了这个时候可能就悔之晚矣。
也许有人会说,真正到了患上重疾大病的时候,我再缴费续保也不迟。事实上,为了防范发生类似的道德风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设置有集中缴费期。从2023年9月开始,参加河南省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每年9-12月集中缴费期间,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保费。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3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由此可见,缴了费,即使没有得病、没有报销医药费,也是在维系自己的医保权益,真的算不上吃亏。
二从算账角度计,缴费不吃亏。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只是小头,大头都是国家财政在承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财政补助额一直保持在个人缴费的1.5倍以上,即使单纯从算账的角度来看,个人也不吃亏。比如2023年,河南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三是从普惠大家计,缴费不吃亏。前面已经讲了,一个人现在不得病,不代表以后不得病。进一步讲,个人不得病,不代表你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不得病。在我们没得病的时候,用我们的钱去资助需要帮助的病人,如果有一天我们生了病,也同样有无数人在默默的帮助我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正是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协作、互助共济的本质。作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缴费参保,不仅为自己健康保了险,给自己一份安全的保障,还可以帮助到其他生病的人,从而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健康,减轻了无数家庭的经济负担,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
综上所述,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亲朋好友、为了普罗大众,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保、主动缴费,这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在做一件普惠众生、利人利己、积德行善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