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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
图表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起草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复缴费等情况如何退费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自愿参保,为加强参保征缴工作,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防范选择性参保,长期以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实行集中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管理模式,缴费渠道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后关闭,除新生儿和困难群众外,一般群众无法缴费参保。
      为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需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特殊情况,满足职工医保断保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参保需求,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后,为特殊人群开辟缴费渠道。同时,为防范个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的道德风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分类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参保服务有关事项,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应保尽保。《通知》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特殊情况,满足职工
    医保断保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参保需求,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后,为特殊人群开辟缴费渠道。并对重复缴费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等确需退费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
特殊人群范围待遇保障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后3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超过30天缴费的,设置3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含)内办理医保登记并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90天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可在90天内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父母亲有一方参加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就因病死亡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到母亲或父亲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缴费期限制,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可参照困难群众动态参保。

政策文件:信医保办〔2024〕1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参保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