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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医保办〔2024〕1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保参保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信息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特殊人群范围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新生儿、困难群众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内可动态参加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缴费期限制。

二、参保缴费待遇保障

(一)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后3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30天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第31天至当年12月31日。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费用。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含)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中断3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第31天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

1.202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出生90天(含)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出生90天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

3.父母亲有一方参加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就因病死亡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母亲或父亲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

(四)困难群众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可参照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第31天至当年12月31日。

三、缴费确认

(一)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及时将参保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并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保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等确需退费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的退费申请,由缴费人或代理人向原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实施参保扩面,帮助和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确保居民医保应参尽参。

(二)加强部门协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医保登记、特殊人员身份信息精准标识等工作,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做好权益记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参保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及时传递缴费信息。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门诊慢特病享受、异地就医等工作入手,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理念,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参保群众真正知晓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