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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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现对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解除医保协议2家,医药机构停止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示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6日-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序号 | 医保编码 | 医药机构 | 注册地址 | 停止服务类型 | 停止服务原因 | 停止服务时间 |
1 | H41150300016 | 河南恒达磷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信阳市平桥区科教路53号 | 解除协议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2024.7.18 |
2 | H41159903282 | 信阳长峰医院 | 信阳市浉河区新华东路105号 | 解除协议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2024.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