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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信息来源: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对辖区内暂停的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布暂停医保协议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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