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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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的政策解读
为指导经办全面准确理解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的有关要求,更好的服务好参保群众,现就《关于调整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及增加生育类别和报销标准的通知》(信医保办〔2024〕8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缴费期限
参保女职工生育时,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满6个月”包含生育当月,即生育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达到6个月即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二、关于可享受生育津贴的缴费期限
参保女职工生育时,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满1年以上”包含生育当月,即生育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权益。《关于调整信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期限及增加生育类别和报销标准的通知》(信医保办〔2024〕8号)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按上级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