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
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2.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信阳市医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信阳市医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xinyang.gov.cn/)。

 2.微信公众号“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image.png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和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受理向市医保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市医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市医保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市医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6886530

传真号码:0376-6886519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6楼市医保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ybjbgs@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信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公开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表》在线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提出申请。为提高效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并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四)申请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除能够依法作区分处理的外,告知申请人可以不予提供。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3)通过政府网站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将作出答复的情况通过在线办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登录在线办理平台查询办理结果。

2.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6886519

    真:0376-6886519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6楼市医保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syb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三、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阳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